一字千军谈以罚代管(原创)
目前“以罚代管”现象普遍存在于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甚至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者的管理中。
在企业内部,治理以罚代管现象应将管理手法趋向人性化,不要一切都“罚”字当头,在说服教育的同时应以正向激励为主。表现优异的员工,理当获得奖励。不讲“奖励”,时间长了员工的积极性必会受到挫伤,员工对企业就难有感情可言。企业内部也应当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过多粗暴的罚款会使人离心离德。尽管劳动法上有“对职工罚款的额度只要不超过月工资的20%不属于违法行为”的说法,但这种做法却并不值得提倡。
而在教育机构,有的老师实行“以罚代管”班规,甚至某些老师声称学生想违纪可2000元包年。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教育的关键是引导,简单地“以罚代管”既违背教育初衷,也显示出老师在管理方面的惰性和无能。以罚代管让学生领悟到金钱无所不能,甚至可以与自己的错误行为做交易,这样做如何能让学生成长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待问题学生,纠正他们的错误,需要深挖内因,对症下药,而并非简单一罚了之。学校不是执法单位,也没有权力对学生施以经济处罚,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典型的乱收费现象。
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者的管理也有以罚代管现象。这个领域的以罚代管有四个不妥之处:一是以权谋私。罚款不是手段而是成了目的,强烈的经济刺激带动越来越多的人甚至还有无执法权的人进行超出实际的罚款,这些人巴望着有更多的人违法,以增加自己的罚款收入或提成。某市某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生财有“道”,治理超载超限以“内部优惠价”实施“以罚代管”,执法人员一劳永逸了,但我们的公路维护怎么办呢?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对违法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到坐实了违法违规的事实,才搬出一些法规条文来向犯事者收取名目繁多的罚款。二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运作。如某省某市公路管理局超限超载检测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雷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超限超载检测站人员多是靠罚款发工资。违法者供养执法者,导致公路“三乱”。 三是超出实际的罚款造成执法者与普通百姓的对抗。这些执法者一切工作罚款了事,高高在上如老爷般执法,纵容了违规行为,也必然损害执法部门的威信。社会舆论说“公安局大楼有我们司机的一半”,这是很多司机对一些地方交警“以罚代管”的揶揄。四是服务职能被缩减化。执法部门变得不作为或说是懒政,把自己的工作仅限于罚款,既然政府各执法部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罚代管完全不能体现出“全心全意”这一点。
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者的管理中要防止以罚代管现象,办法之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收费罚款都上交财政,执法者无论收取了多少罚款,都与本部门、本系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绝不能让罚款的人直接接触现金。征收主管机关也不参与“分成”,人们就不会妄加猜测,进一步说还要禁止向执法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执法部门不应当分摊罚款任务,因为在罚款任务的催逼下,作为承担罚款任务的部门会导致管理变形,甚至“下饵诱捕”催生违法行为。办法之二是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控制强制手段的使用。目的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比较好的办法是行政执法人员推行“柔性执法”,尽可能以理性、弹性、平和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以柔克刚的效果远胜于兴师动众的强制执法。如上海市黄浦区在对城市摊贩管理中实行“分级错时”法,划分好管控和开放的时段、区域,变单纯的罚款和没收为劝导和教育,几十年未了的乱设摊点问题迎刃而解,取得了城管、居民、摊贩三方都满意的效果。办法之三是保证执法机关经费的充足,做到执法的经费由财政足额保障,执法者才有可能切断罚款与执法者个人利益的联系。某些地区用卖淫嫖娼者的罚款供养公安机关吃“尿泡饭”,其根源就是经费并不充足。办法之四是发动媒体和百姓的监督举报作用。鼓励支持作为无冕之王的记者披露揭发知法犯法者的以罚代管行为。现在科技手段很发达,老百姓也可以借助手机和相机进行举证,举证成功的应当从财政中列支奖励。
以罚代管的重点灾区是环保领域,“以罚代管”的追惩式环保执法模式与长远发展需要相去千里。新华社曾报道:2008年初,山东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某和副大队长董某,对当地一家木糖醇厂只重收取排污费,却不注重检查排污实情,对其超标排污行为没有制止纠正,导致该厂将大量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沟渠,造成17.1亩基本农田被污染。环保领域的“以罚代管”的实质就是放纵污染,“你越污染我越有钱”,少数官员认为先污染、后治理,这是一种太幼稚和糊涂的有毒环保观。有些污染的企业在地方能够“长盛不衰”,与“以罚代管”有直接关系。很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环保局讨价还价后交了罚款就堂而皇之地排污。环保部门的放任自流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懒政”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对“以罚代管”模式紧急叫停,积极担当起为官一任的责任。
目前以罚代管的新领域是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的必然要求。而垃圾分类的奖励和惩罚,最好分阶段进行,早期阶段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中间阶段奖罚并重,习惯形成之后再以惩罚为主、奖励为辅。突然性的以罚代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一字千军 QQ:957138271
目前“以罚代管”现象普遍存在于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甚至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者的管理中。
在企业内部,治理以罚代管现象应将管理手法趋向人性化,不要一切都“罚”字当头,在说服教育的同时应以正向激励为主。表现优异的员工,理当获得奖励。不讲“奖励”,时间长了员工的积极性必会受到挫伤,员工对企业就难有感情可言。企业内部也应当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过多粗暴的罚款会使人离心离德。尽管劳动法上有“对职工罚款的额度只要不超过月工资的20%不属于违法行为”的说法,但这种做法却并不值得提倡。
而在教育机构,有的老师实行“以罚代管”班规,甚至某些老师声称学生想违纪可2000元包年。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教育的关键是引导,简单地“以罚代管”既违背教育初衷,也显示出老师在管理方面的惰性和无能。以罚代管让学生领悟到金钱无所不能,甚至可以与自己的错误行为做交易,这样做如何能让学生成长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待问题学生,纠正他们的错误,需要深挖内因,对症下药,而并非简单一罚了之。学校不是执法单位,也没有权力对学生施以经济处罚,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典型的乱收费现象。
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者的管理也有以罚代管现象。这个领域的以罚代管有四个不妥之处:一是以权谋私。罚款不是手段而是成了目的,强烈的经济刺激带动越来越多的人甚至还有无执法权的人进行超出实际的罚款,这些人巴望着有更多的人违法,以增加自己的罚款收入或提成。某市某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生财有“道”,治理超载超限以“内部优惠价”实施“以罚代管”,执法人员一劳永逸了,但我们的公路维护怎么办呢?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对违法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到坐实了违法违规的事实,才搬出一些法规条文来向犯事者收取名目繁多的罚款。二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运作。如某省某市公路管理局超限超载检测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雷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超限超载检测站人员多是靠罚款发工资。违法者供养执法者,导致公路“三乱”。 三是超出实际的罚款造成执法者与普通百姓的对抗。这些执法者一切工作罚款了事,高高在上如老爷般执法,纵容了违规行为,也必然损害执法部门的威信。社会舆论说“公安局大楼有我们司机的一半”,这是很多司机对一些地方交警“以罚代管”的揶揄。四是服务职能被缩减化。执法部门变得不作为或说是懒政,把自己的工作仅限于罚款,既然政府各执法部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罚代管完全不能体现出“全心全意”这一点。
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者的管理中要防止以罚代管现象,办法之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收费罚款都上交财政,执法者无论收取了多少罚款,都与本部门、本系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绝不能让罚款的人直接接触现金。征收主管机关也不参与“分成”,人们就不会妄加猜测,进一步说还要禁止向执法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执法部门不应当分摊罚款任务,因为在罚款任务的催逼下,作为承担罚款任务的部门会导致管理变形,甚至“下饵诱捕”催生违法行为。办法之二是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控制强制手段的使用。目的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比较好的办法是行政执法人员推行“柔性执法”,尽可能以理性、弹性、平和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以柔克刚的效果远胜于兴师动众的强制执法。如上海市黄浦区在对城市摊贩管理中实行“分级错时”法,划分好管控和开放的时段、区域,变单纯的罚款和没收为劝导和教育,几十年未了的乱设摊点问题迎刃而解,取得了城管、居民、摊贩三方都满意的效果。办法之三是保证执法机关经费的充足,做到执法的经费由财政足额保障,执法者才有可能切断罚款与执法者个人利益的联系。某些地区用卖淫嫖娼者的罚款供养公安机关吃“尿泡饭”,其根源就是经费并不充足。办法之四是发动媒体和百姓的监督举报作用。鼓励支持作为无冕之王的记者披露揭发知法犯法者的以罚代管行为。现在科技手段很发达,老百姓也可以借助手机和相机进行举证,举证成功的应当从财政中列支奖励。
以罚代管的重点灾区是环保领域,“以罚代管”的追惩式环保执法模式与长远发展需要相去千里。新华社曾报道:2008年初,山东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某和副大队长董某,对当地一家木糖醇厂只重收取排污费,却不注重检查排污实情,对其超标排污行为没有制止纠正,导致该厂将大量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沟渠,造成17.1亩基本农田被污染。环保领域的“以罚代管”的实质就是放纵污染,“你越污染我越有钱”,少数官员认为先污染、后治理,这是一种太幼稚和糊涂的有毒环保观。有些污染的企业在地方能够“长盛不衰”,与“以罚代管”有直接关系。很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环保局讨价还价后交了罚款就堂而皇之地排污。环保部门的放任自流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懒政”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对“以罚代管”模式紧急叫停,积极担当起为官一任的责任。
目前以罚代管的新领域是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的必然要求。而垃圾分类的奖励和惩罚,最好分阶段进行,早期阶段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中间阶段奖罚并重,习惯形成之后再以惩罚为主、奖励为辅。突然性的以罚代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一字千军 QQ:957138271